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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小讲堂
时隔三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将再次修订
网站编辑:转载:一起说环境发表时间:2019-09-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1998年首次制定了《名录》;
之后历经两次修改,目的都是为了更科学地、合理地的支持和指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01.
本次修改订《名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备,范围过大;
2、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
3、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基于以上3点,本次征求意见稿正文内容由9条改为了7条;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15种危废减少至7种;
同时,《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了13种危险废物。
02.
我们来具体看看修订情况:
1、正文的修订内容更多删除了旧有《名录》中已经不能指导管理或者是与其它规定内容重叠部分;
2、新增7种危险废物,分别为:
煤气化过程焦油分离器产生的焦油和含尘焦油(261-184-11)
金属或塑料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污泥(336-107-17)
铜火法冶炼、熔炼、铜再生过程中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321-031-48)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50-49)
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51-49)
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900-052-49)
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900-053-49)
3、删减7种危险废物,分别为: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272-002-02)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卤化物废物(900-036-45)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252-014-11)
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900-040-49)
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261-171-50)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267-004-015)
4、合并危险废物:
“272-004-02”合并到“272-003-02”;
“275-007-02”合并到“275-005-02”;
“900-403-06”合并到“900-402-06”;
“252-014-11”合并到“252-002-11”;
“252-009-11”合并到“252-008-11”;
“252-005-11”和“252-006-11”合并到“252-004-11”;
“321-027-48”合并到“321-002-48”;
5、《豁免管理清单》 新增项分别为:
含铬皮革废碎料(193-002-21) 运输环节
医疗废物(HW01) 运输环节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处置产生的废化炉渣(772-003-18) 全环节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有污泥(900-048-49) 利用环节
钢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沾染矿物油的铁屑(900-200-08) 利用环节
废铁质油桶(HW08) 利用环节
无机废物(HW34) 利用环节
废碱(HW35) 利用环节
废铅蓄电池(900-044-49) 运输环节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772-007-50) 运输环节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运输环节
氰渣(092-003-33) 处置环节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323-001-48) 处置环节
铬渣(261-041-21)利用和处置环节
另外,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利用环节也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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